中国《反垄断法》出台提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 10: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维兴) 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这两天引起了业内关注。 这份“万众注目”的报告由国家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完成,主要在于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让人瞩目的是,这一调查很可能是为明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推波助澜。国家工商总局一人士说,之所以会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主要是这个问题比较突出,在法律监管上有很多空白点。 2002年,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反垄断法》没有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但业内普遍认为很可能在明年通过并实施。而这一调查就是前奏。在报告中,调查特别强调了跨国企业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和并购行为。 “从调查情况看,跨国公司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有的还占据绝对垄断地位。与之相随的是,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最为突出的是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相关人士表示。 这种“滥用”主要表现在:在一些城市的外资大型超市,供应商需要向其支付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新品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二是大做价格文章。一种是价格歧视,跨国公司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价格上的差别待遇。另一种是比较常见的低价倾销战略———跨国公司经常实行掠夺性的定价,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第三是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这种情况在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上比较普遍。资料显示,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上70%技术转让和80%新技术、新工艺。 至于并购,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在很多情况下,跨国企业的并购给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其中,工商总局特别提及柯达的例子。柯达公司1998年并购乐凯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迅速形成市场优势地位。 报告最后认为,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限制竞争行为,应该“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制订《反垄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