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条例》缺席“埋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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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10:19 南方都市报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施,配套保险条例未能应期出台 保险公司为《条例》缺席“埋单”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将成为国内首个法定强制险种。但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迟迟未能应期出台。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议的《条例》中,险种费率确定是一个难点。 盈利平衡点以全行业为准 《条例》之所以难以应时出台,费率难以确定是一大关键问题。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本周透露了其中的原委。此人士称,《条例》已十易其稿,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对其进行审议,有关各方面已就此险种统一条款和统一保险责任限制达成共识。但保监会尚需和公安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协调统一费率一事。 刘京生称,目前保监会已聘请一家精算事务所对先前测算出来的费率进行评估,但费率的确定比较困难。此人士明确强调,此险种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有保险公司亏损。此险种的盈利平衡点将以全行业为准,而不是个别公司。另外,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第三者责任险,“但个别特别恶劣者也可能会被拒保。” 保险公司担心亏损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各财险公司经营的第三者责任险尚未出现亏损局面,但《道交法》扩大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而同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死亡、出院后的后续医疗等的赔偿金标准。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不以目前的费率应对更高的赔付标准,并有可能因此出现亏损。仅以目前的出险量测算,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将高出3倍左右。 一家财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举例称,《道交法》规定,一般的交通事故要尽快撤离现象,赔偿金额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交警不再作出认定。而在此之前,交警认定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目前的诚信体系下,难免会有骗赔骗保情况的出现,甚至不排除事故双方故意提高损失赔款情况。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一些事先垫付赔款的规定也心存担忧。 保险公司的利益如何获得保障呢?广东省保险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称,在《条例》未出台前,财产保险公司仍应按照现有保险条款处理赔付。保监会可能虑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提高而于近日同意财险公司将现有的第三者险费率提高10%。但保险业为未到期的保单担忧。 本报记者 谢艳霞 责任编辑:杨拂玄 何洁(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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