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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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7:10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银川5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5月13日,该法院已受理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5件,涉案总标的2353.97万元。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介绍,银川市中院于今年4月20日恢复受理了证券市场投资人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截至目前,已经受理25件案件,其中单独诉讼15件,共同诉讼10件,涉及投资人共计119人。
另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证券市场投资人要求银广夏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4年5月15日届满。为保护广大证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2004年5月16日延长至2004年8月15日。 据记者了解,为了保障银广夏案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公楼大厅专设了咨询组和咨询电话,负责接待前来咨询的人员和各地的咨询电话。有关立案、举证的详细电话可以拨打(0951)6922022,或者直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广夏案咨询组咨询。1 作者: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