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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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接有关单位通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光学”)于2003年5月13日质押给上饶市城市信用社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2%),已于2004年5月11日解除质押。 凤凰光学将上述所持有的1000万股继续质押给上饶市城市信用社。质押期限从2004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11日。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特此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