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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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半会议室召开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叶柏龙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协商确定报酬;
2、同意本公司向银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期限为自该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 以上贷款授信5亿元占2003年12年31日公司经审计净产的59.74%,待签定具体贷款协议时,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 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1)修改公司章程四十二条,在股东大会原有的十四项职权上增加3项:即:(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十六)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2)修改公司章程四十五条,删除本条中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九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章节,修改为: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部分内容,将董事会有权批准本公司动用资金不超过本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以上(包括项目投资权、项目审批权和资产处置权)。修改为:董事会有权批准本公司动用资金不超过本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五(15%)以上(包括项目投资权、项目审批权和资产处置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二百二十条,将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5)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二百二十三条,将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三(3)次。修改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三(3)次。 4、明确增发 A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根据本公司增发A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5,301.60万元)低于原计划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111,700.00万元)及目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进一步明确募资金使用项目为: 1)电信行业新一代解决方案,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 3)创智国际化软件出口基地,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综合信息平台,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 以上四个项目及金额原本为预计本公司增发 A股募集资金所承诺投入的项目及金额范围之列。 5、决定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会议议题及相关事宜详见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以上1、2、3、4、5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