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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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4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1415725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415723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600股。2、审议通过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415723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60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15723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160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同意14152100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512695股;弃权260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同意1415598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500股;弃权1266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415713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弃权116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