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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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经费制度的议案》 以7票赞成、1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经费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使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拟建立董事会经费制度。并授权董事长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审批及超支部分的审批工作。 1、经测算,董事会经费总额定为100万元/年。如有特殊事项,可对额度在20%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2、董事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董事会经费主要用于:上市费(包括月费);信息披露费;独立董事津贴;专项顾问费用;常年法律顾问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务费;董事会有关活动以及为提高上市公司运作水平的外出业务调研、交流、学习所需费用;定期报告审计费用;董事会对在上市公司运作中有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适当激励性奖励;资料费等各项杂费。 3、董事会经费使用的特别规定。涉及“董事会对在上市公司运作中有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适当激励性奖励”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拟订方案,报董事长审定批准后实施。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经费开支的年终审查,并对下一年度经费调整提出意见。 将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绵阳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成都普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民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经工商部门核名),该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资产经营公司出资50万元,高新建设出资40万元,成都普金出资60万元。该公司主营保险产品销售代理。该公司的设立已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责任该项投资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4年6月16日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见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 由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设立德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准备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决定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后至2004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议地点及其他事项不变。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