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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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文件的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现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杭地税开发[2004]字第140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0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注: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03年度的净利润为-740.97万元。) 特此公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