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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是否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编辑先生:

  我的哥哥是做生意的,见我住宅较小又是下岗工人,买不起新房,将其所有的一套50平方米的商品房无偿送给我,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最近我接到某法院传票,我哥的债权人以原告身份起诉我哥,将我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这份房屋赠与合同。我因不太懂法,不知债权人能否有权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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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王浩

  上海市敏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敏健律师答:所谓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你所陈述的事实,排除恶意行为外,一般来讲,你与你哥不仅有赠与的事实并将赠与的不动产依法过户登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同时又要求任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触犯法律明文禁止的条款,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例如:你哥确欠原告债务久拖不还,却故意以赠与的形式处分其个人财产,企图逃避他人债务,其赠与行为依法可以撤销。因为我国《合同法》第74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该份赠与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但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即时效规定),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讲,如果原告起诉撤销这份赠与合同,在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份赠与合同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原告不再享有该撤销权。撤销权的除斥期最长是5年,也就是最长时效为5年,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最长必须在5年内行使撤销权,如超过5年行使撤销权,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你在应诉时必须确定原告起诉之日是否在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合同登记日期超过1年以上,或者原告确因客观因素无法知道你们赠与合同登记日期,但已超过5年的事实。如果均未超过规定的时效,你们将败诉,如果确实超过时效,你们将以超过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从而取得胜诉。

  (下周一至五9:00-15:00,周律师将为本报读者义务提供房产法律咨询。电话:021-53590082,有代表性的问题将在本报上公开解答)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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