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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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2:1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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