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案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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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 02:16 证券时报 | |||||||||
银广夏案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目前已受理案件25件,涉案总标的2353.97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高宏娟)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将延长3个月。 银川市中院院长张克文介绍说,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
据张克文介绍,银川市中院于今年4月20日恢复受理了证券市场投资人诉银广夏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截至5月13日,已经受理25件案件,其中单独诉讼15件,共同诉讼10件,涉及投资人共计119人,涉案总标的2353.97万元。 银川市中院提醒广大投资人及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是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张克文介绍说,自4月20日恢复受理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以来,很多起诉的投资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对此银川市中院作出了相应要求,有关投资人或代理律师正在按照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补充相关材料。其他符合条件的起诉,银川市中院均立即予以立案,并及时向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手续。对于符合开庭条件的,也将及时开庭审理。目前,银川市中院受理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针对法院延长诉讼时效的问题,记者联系到银广夏公司的董秘,他表示,延长诉讼时效意味着可能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而此前公司已经充分披露了存在的风险。(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