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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7:2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新华社记者 孙玉波 发自北京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于5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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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5月1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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