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起诉湘火炬案获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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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6: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湘火炬A今日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一年期限《借款合同》,向其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至2004年4月16日,该笔贷款已到期,公司未及时向该行偿还贷款。因此,招行长沙分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4年4月29日裁定如下:冻结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人民币存款2亿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作者: 编辑:(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