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600052)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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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71,394,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263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43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99.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263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43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99.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提案; 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内容详见2004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股数17139263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43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99.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263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43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99.9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41,136,118.72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13,611.8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益金4,113,611.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908,894.98元,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58,612,914.1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1,521,809.16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03年度不分红派息,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结余利润191,521,809.16元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经营及投资项目建设。 赞成股数171392635股,反对股数143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99.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406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于风险投资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以下的项目,具有决策权。超过该数额的,属重大投资项目。 公司对外担保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以下的项目,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超过该数额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七)改为:: (七)董事会授予的在一定额度内对公司风险投资、资产处置、贷款等事项决策的权利。对外投资方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方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委托资金管理、战略投资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产;贷款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前提下,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8%以下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上述事项如涉及到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则此授权不适用。 赞成股数17139406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本年公司与关联方就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出售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招投标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如中标方为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将不再对此类交易再做审议。 关联交易合同签定后,凡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报送给公司的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提案时回避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52292084股。 赞成股数52290654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430股。赞成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张霞辞去监事职务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406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张霞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赞成股数17139406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圣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鄞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