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内资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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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3月3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经普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公司2003年度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276, 89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 689,200元、5%法定公益金人民币13,844,6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1,500,100元,减去2003年已分配的 2002年度现金股利113,05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807,900元。拟以2003年度末 总股本1,3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 (一)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内资股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星期三) 2.内资股除息日:2004年5月20日(星期四) 3.内资股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星期五) (三)实施办法 1.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 A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 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请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尽快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流通 A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20%),扣除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 人民币0.64元;持流通 A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8 元。 (四)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523036 传真:022-23523100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本公司将于2004年5月30日以及6月15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 H股暂停过户时间将至 2004年6月15日止。因此,本公司2003年度 H股末期股利的派发红利的股东名单登记截止日将安排在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后,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