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应诉通知书》、(2004)济民四初字第2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NO0500630查封令及《起诉状》。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
案件一 一、案号(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3月1日 2、诉讼机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 4、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诉讼请求: (1)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 (2)偿还相应利息(截止2004年1月20日的借款利息1,493,600.54元)。 (3)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 (4)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199230元。二、判决情况 1、判决日期:2004年4月19日 2、判决结果: (1)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1493600.54元。 (2)我公司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99230元。 (3)原告对我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 案件二 一、案号(2004)济民四初字第26号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3月1日 2、诉讼机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 4、第一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000万元。 (2)二被告偿还相应利息(截止2003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1,680,381.18元)。 (3)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 二、判决情况 1、判决日期:2004年4月20日 2、判决结果: (1)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680381.18元和实现债权费用225000元。 (2)第二被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第二被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本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78420元、财产保全费16552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26号。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两起案件的实现债权费用、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对公司利润累计影响额为1061180元;原告尚未对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及保全的资产申请执行,随着案件的进展我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案件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