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力促《对 外贸易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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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 |||||||||
法定外贸经营者概念所对应的市场主体范围等内容将被列入国家工商总局为保证《对外贸易法》顺利实施的相关规定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正案)将于7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拟于新法施行前,以适当方式(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调整范围,规范登记程序,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外贸经营秩序的管理,确立工商行
据悉,新《对外贸易法》在扩大调整范围的同时,放宽了贸易限制,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范围,加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规定,标志着外贸经营权取得由审批制向工商登记机构直接登记制的根本转变。这对于现行外贸经营企业准入程序,特别是今后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都将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刘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