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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股份(600074)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2:11 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12日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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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洪银兴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鉴于洪银兴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公司股东江阴瀛寰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祖裕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将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宜作为一项专门议案列入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议案列入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声明:“根据我们了解的有关情况,公司股东提名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其中有损害公司经营或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祖裕先生,61岁,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江阴县人民银行办事员、副科长,江阴市工商银行科长、副行长,曾任江阴市人民代表、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江阴委员会副主委,现已退休,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股东大会提案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独立董事洪银兴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祖裕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将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宜作为一项专门议案列入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阴瀛寰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0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祖裕,作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祖裕

  2004年5月12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阴瀛寰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祖裕先生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阴瀛寰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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