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000532)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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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2: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4年5月12日,公司股东东莞市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华融实业投资有限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名次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586,479 15% 国家股 2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 37,463,478 13.20% 国家股 法人股 3 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308,667 5.04% 法人股 4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14,195,493 5% 国家股 5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 3,699,540 1.30% 法人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2004年5月13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力合股份 股票代码:00053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A40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A408 联系电话: 2655133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04年5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转让方甲:东莞市华融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深圳市斯维尔电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力合股份: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东莞市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斯维尔电脑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260,000股(占总股本的4.67%)及1,048,667股(占总股本的0.37%)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 《股份转让合同书》:东莞市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斯维尔电脑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A408 3、注册资本: 1000万 4、注册号: 4403011117878 5、税务登记证号:国税:440301752511217 地税: 440305752511217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7、经济性质:民营 8、经营范围: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投资顾问,企业孵化配套服务等 9、成立时间: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10、经营期限: 20年 11、法定代表人:周路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力合股份法人股14,308,667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5.04%。并于2004年5月11日在深圳市与转让方甲和转让方乙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受让转让方甲持有的力合股份法人股13,260,000股(占总股本的4.67%),股份转让价款为22,409,400元;受让转让方乙持有的力合股份法人股1,048,667股(占总股本的0.37%),股份转让价款为1,557,270.50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现金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力合股份”股权共计14,308,667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5.04%,为力合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四、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力合股份”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得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援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55.5 冯冠平、朱方、贾天喜、严叔刚、张东宝、鲁京等31人 44.5 其中:冯冠平 2.5 朱 方 1.8 贾天喜 1.6 严叔刚 1.6 张东宝 1.5 鲁京 1.5 (一)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9月10日,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工会主席为周路明,工会委员由贾天喜、刘岩、杨旭艺、李晓峰组成。工会委员中无人在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任职及占有股份。周路明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天喜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资产部部长,其他人员未担任领导职务。 (二)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国 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周路明中国 深圳董事长、法人 朱 方中国 深圳董事 贾天喜中国 深圳董事 严叔刚中国 深圳董事 张东宝中国 深圳董事 其中: 1、上述人员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任职情况: 冯冠平:常务副院长,周路明:副院长,朱方:付院长,贾天喜:资产部部长,严叔刚:办公室主任,张东宝:资产部副部长,鲁京:办公室副主任。 2、上述人员在力合股份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朱方任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东宝任财务总监。 3、上述人员在力合股份任职情况: 冯冠平现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方任力合股份董事。 (三)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现第一大股东———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子公司。 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力合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为一致行动人,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为清华大学的全资公司。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持有或买卖“力合股份”流通股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管人员前六个月买卖“力合股份”流通股的情况: 姓名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余额 张东宝5100 5100 0 七、相关事项的声明 1、本公司董事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均有任职(详见五)。 2、本公司与出让方和“力合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华智通公司的股东之一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二者的关系不属于关联方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受让行为不涉及与深圳市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的一致行动,因此华智通公司可单独以股份受让人的身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未被委托行使“力合股份”其他股东的权利。 4、公司将在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八、法定代表人声明 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路明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