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源(000027)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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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2:1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
本次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议案: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3、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4、关于妈湾电力公司竣工决算调整折旧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698,673,7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99.78%; 弃权票代表股份1,524,60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22%。 5、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202,495,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人民币(含税),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6、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7、关于聘请2004年度审计单位、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徐志光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王晓东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聘请孔雨泉律师为公司2004年度法律顾问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8、关于给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发放津贴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700,198,351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