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捣毁6窝点 江西公布两起典型传销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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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7:11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工商部门今年1月至4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车辆180余辆次,立案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起,驱散、遣送人员355人,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场所6个。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是我国经济生活领域的一颗毒瘤。为何屡禁不止呢?省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分析说,除了传销和变相传销具有欺骗性、高额回报等诱因外,还存在对
附:两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例一、廖林辉变相传销案2003年4月11日,崇义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查获个体工商户廖林辉变相传销案。 廖林辉自今年元月份以来加入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营销网络后,在崇义县以店铺经营为名,发展下线人员,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其运作方式为,以顾客购买一定金额(180元以上)的产品并至少须吸纳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下线人员为加入条件,只要被吸纳人员销售了一定金额的产品(不论是否参与亲自销售),即可达到相应级别及相应报酬(或积分)。截至案发时,廖林辉已经发展下线73人,违法经营额达2万多元。 二、丁向光传销案2003年4月17日,于都县工商局查获于都县“天狮”集团产品专卖店(无照)负责人丁向光通过发展下线、获取高额报酬进行传销违法活动。 丁向光的“天狮”产品专卖店的营销方式为,介绍他人购买或销售天狮产品金额1680元以上即可成为天狮的正式业务员,业务员又可发展自己的下线业务员。当某业务员的销售业绩(本人及下线业务员的业绩总和)达到2万元以上即晋升为业务主任,销售业绩达到10万元以上的晋升为业务经理,销售额越多,级别越高,报酬也就越高。截至案发时,丁向光已经发展下线业务员11人,违法经营额为5.4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王宣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