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为何这么信赖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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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陈飞 曾因手拿《宪法》抵制强制搬迁的北京老人黄振再次引起关注。据5月11日《新京报》报道,5月1日起,他和妻子走上了街头,在马路边支起三弦,用自编的京韵大鼓向路人披露自己的遭遇,用歌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还相信《宪法》。”坐在废墟堆上,黄振对围观的街坊说。
黄振老人对宪法的信赖让我们感动。“以宪阻拆”,近来屡屡出现在报端。除了黄振老人外,广州市艺术村的也曾居民打出“捍卫宪法”的横幅标语以对抗政府的强制拆迁令,河南省开封市的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宣传宪法作为新宪法颁布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还是让人觉得意外。 我们知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是对国家事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想使宪法确定的精神得到落实,还要制定普通法进行细化,比如新宪法确立了“拆迁要补偿”以及“私产不受侵犯”的原则之后,还要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体现出宪法的这一原则,尤其是在宪法司法化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普通法的意义和作用更加重要。 因此,假如说在“人”与“法”之间存在一个可以丈量的距离的话,公民与宪法的距离一定比与普通法的距离“远”。尽管在人们的心中宪法有着神圣的地位,但公民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往往使用普通法而不必用宪法,因为普通法(包括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更强的操作性,对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有着详细的规定。 对拆迁而言,按说从国家颁布的城市拆迁条例到各地纷纷出台的拆迁实施办法,更接近被拆迁人,应该是拆迁户伸手可及的“防身”武器,但是,现实是在阻止强制拆迁时,拆迁户反其道而行之舍“近”求“远”,放弃了手边的“武器”,对相对较“远”的宪法表现出了极大的信赖。这是为什么? 因为,一方面宪法中有了“拆迁补偿”和“私产受保护”的内容,另一方面目前实施的相关条例和各地出台的规章,大多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居高临下地对待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往往局限于原有房屋的价值,而很少考虑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拆迁费用、建安成本等,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管拆迁户处在怎样的黄金地段,也不管这样地段的土地市场上的价格有多高。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无偿地被政府轻而易举地获得,由此产生了私有财产转移过程中的严重不对等和不公平。 既然拆迁户觉得宪法是公平的,而其他的拆迁法规是不公平的,比较之下,他们必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而放弃对自己不利的。这就是“以宪阻拆”的根本原因。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现行的拆迁法规与新宪法的精神存在着不一致、甚至违背宪法精神的地方,要么尽快对这些法规予以修改,要么重新制定专门的《拆迁法》,把政府和公民作为平等的主体相待,双方民主协商,而不是简单的施以强制。只有这样,宪法的精神才能得到落实,宪法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 公民信赖宪法是件大好事,但让公民老是拿宪法来维权,也是件憾事。如果有一天,新出台的拆迁法律法规能够公平、合理地保障拆迁户的权利,他们就不会再舍“近”求“远”——而事实上,只要不公平的拆迁法规还存在并为拆迁者所持有,拆迁户“以宪阻拆”就很难成功,隆隆的推土机最终碾过黄振老人的房址就是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