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国50基金成立 共募集资金24.4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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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3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截止到2004年4月30日,发行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2,444,882,321.4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246,639.95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2004年5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开立的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444,882,321.46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28,072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认购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信息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和网站ht t p:// w w w. p h f u n d. c o m. c 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列支。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十二条“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以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自本基金公告成立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开始,基金申购业务继续进行,申购费率在封闭期间优惠,50万元以下的单笔申购费率为1.0%,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笔申购费率不超过1.0%。投资者可到本基金的指定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将自基金成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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