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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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5月11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由监事会召集人寿长根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交增加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一、提案名称:《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7200万元出资设立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在杭州组建烟气脱硫研发中心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式石灰/石灰石法烟气脱硫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之一,鉴于从更有利于集聚人才、拓展市场等因素考虑,将此实施方式调整为在杭州专门组建烟气脱硫公司的方式,除研发、设计功能外,进一步将市场拓展、管理等功能按公司管理模式予以完善。 (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 1、公司名称: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暂名)。 2、注册资本:8000万元。 3、注册地: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股东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2、诸暨越阳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三)公司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电控设备和相配套的其它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三、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当前和远期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实可行。此外,监事会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目的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