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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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上午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上海市委党校)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79人,代表股份224284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6181666股的41.064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9041占99.8150 % 反对:7083占0.0031 % 弃权:408001占0.1819 % 二、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35976占99.8002 % 反对:40135占0.0178 % 弃权:408014占0.1819 % 三、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9041占99.8150 % 反对:7070占0.0031 % 弃权:408014占0.1819 % 四、2003年度年报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9041占99.8150 % 反对:7083占0.0031 % 弃权:408001占0.1819 % 五、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9041占99.8150 % 反对:7070占0.0031 % 弃权:408014占0.1819 % 六、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2509.74万元。公司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分配预案: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两金: (1)、提取法定公积金2896.92万元(含子公司提取数1579.78万元); (2)、提取法定公益金2628.66万元(含子公司提取数1311.52万元); 2、提取两金后,2003年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16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6716.94万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01.10万元。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192.72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5508.38万元结转2004年度使用。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利发放的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01365占99.7848 % 反对:74759占0.0333 % 弃权:408001占0.1819 %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对《章程》第七十三条关联交易第(3)进行修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6329占99.8138 % 反对:9782占0.0043 % 弃权:408014占0.1819 % 2、关于对《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修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9041占99.8150 % 反对:7070占0.0031 % 弃权:408014占0.1819 % 3、关于对《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修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8280占99.8147%反对:7070占0.0031 % 弃权:408775占0.1822 % 4、关于对《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进行修改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2628占99.8122 % 反对:7083占0.0031 % 弃权:414414占0.1847 % 八、临时议案 2004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本公司股份的25.54%)提出股东大会临时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杨德红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提名李柏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4284125股,其中: 同意:223862628占99.8122 % 反对:7070占0.0031 % 弃权:414427占0.1847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