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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600379)股东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电子公司、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4月26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09号《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国投电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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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前,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1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电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北大街6号?6

  联系电话:010-6657952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 O 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09号文件的批准,增加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及本报告人所聘请的律师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投电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

  3、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000001001634(4-2)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6、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配件、建材、橡胶、木材、纸张、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兼营与主营有关的咨询服务、展览、展销。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16341

  9、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15日与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国投电子公司

  股份受让方: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1000万股,占宝光股份总股份的6.33%。

  3、转让价格:以2002年12月31日宝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溢价,转让价格为1.8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30万元,以现金支付。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并取得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2004年3月28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特制定补充协议:股权转让价格由原协议的1.83元/股调整为1.90元/股,调整后转让总价款为1900万元。

  (三)本公司与宝光股份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宝光股份1000万股法人股。此次转让后,本公司未持有宝光股份股票。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3、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209号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刘学义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37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渝北区龙溪镇武陵路43号2楼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洋河路北岸星座20楼2012号

  联系电话:(023)678606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 O 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09号文件的批准,增加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重庆渝北区龙溪镇武陵路43号2楼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渝直500000210409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电力发电设备。种、养殖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加工,环保污水治理工程,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7、经营期限:2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1245038737 X

  9、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罗杰1600货币53.33

  祁勇400货币13.33

  陆玲200货币6.67

  姚鹏200货币6.67

  杨静200货币6.67

  刘满200货币6.67

  甘忠民200货币6.67

  通讯方式:

  姓名住址

  祁勇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光纤小区1栋

  罗杰上海市太仓路205号

  陆玲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华四村10栋1号

  姚鹏合肥市中市区六安路271号

  杨静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92号5楼1号

  刘满重庆市渝中区华福巷30号21-3号

  甘忠民四川省合川县合阳镇三块石128号

  (二)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居住地公司任职

  祁勇中国深圳董事长兼总经理

  罗杰中国上海董事

  姚鹏中国合肥董事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15日与国投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披露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国投电子公司

  股份受让方: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1000万股,占宝光股份总股份的6.33%。

  3、转让价格:以2002年12月31日宝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准溢价,转让价格为1.8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30万元,以现金支付。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并取得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2004年3月28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特制定补充协议:股权转让价格由原协议的1.83元/股调整为1.90元/股,调整后转让总价款为1900万元。

  (三)本公司与宝光股份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宝光股份。此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宝光股份1000万股法人股,为宝光股份第四大股东。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光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3、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209号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祁勇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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