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峰集团卖股偿还3.22亿巨款 ST宏峰摘帽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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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2:2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永强) 曾因虚假陈述大股东归还关联欠款而遭证监会处罚的ST宏峰(资讯 行情 论坛)(000594),终于有出头之日了。公司今天公告称,拖欠公司3.22亿元的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并承诺在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对公司欠款。 公司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中称,公司于5月11日收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截止2003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只有1.33元,此次转让溢价高达71%。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占总股本的34.2%);林西县经贸委和宏峰集团不再持有公司国家股;深圳国恒将持有15024.9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6.8%)为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只差7.4个百分点。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宏峰集团对公司欠款总额共计人民币3.22亿元,目前尚无变化;另外,公司还共为宏峰集团1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宏峰集团已于2004年4月底与公司签署《清偿关联方欠款及解除担保协议》,约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对公司的欠款,解除其担保责任。公司表示董事会相信该协议能够履行。 事实上,公司前三大股东的卖股尝试并非始自现在,前期曾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但随后又予以解除。宏峰集团的欠款问题也拖累公司已久。公司在2001年12月的重大事项公告中曾虚假陈述宏峰集团已归还公司4.25亿元欠款,导致相应的虚假财务处理(将对宏峰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记为预付给桐柏银洞坡金矿的收购其资产的“预付款”3.1亿元);并因不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02年7月1日才披露2001年年报。 与此相关,公司及原董事长高建华后被证监会查处并责令整改。随后公司于今年4月决定终止与清华系企业的系列合作。 公司近年来的主营业务运营一直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目前的财务状况已恢复正常,公司已向深交所提出要求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