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000430)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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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
本公司已于近日与长沙市商业银行银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上述保证金额内,湖南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已向长沙市商业银行银德支行贷款2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林公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60号平安大厦18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晓波。经营范围为承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业务。湖南长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12月31日,金海林公司总资产为15339.54万元,净资产为6107.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2003年,金海林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41.23万元,实现净利润928.37万元。金海林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长沙市商业银行银德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行为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长沙市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与此次担保行为对等金额的互保承诺,同时该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中海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以担保金额为限)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此次担保行为的反担保。自然人向军先生同意以其所持有的北京金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00万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次担保行为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主要是企业间满足双方融资需要而达成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来有融资需要的时候同样可以获得外部提供的担保支持。董事会认为:金海林公司目前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负债比例合理,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届时出现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由于向军先生和长沙市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为此次担保提供了相应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行为的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5460万元,其中2960万元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500万元是为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3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额的10.5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