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售持有的连云港中金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95%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出让中金公司的股权,能收回大量现金,有利于公司做专、做强药品主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有利公司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签名:
林国强、王蔚松、曹津燕(王蔚松代)
200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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