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间行业组织):德国行业协会(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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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德国行业协会的三大系统:“德国雇主协会联邦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各行业、各地的雇主协会;“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各地、各行业协会、“德国零售商总联合会”、“交通运输业中央联合会”、“私营银行业联邦联合会”、“保险业总联合会”等; 工商会组织,它们是行业协会中惟一的公法组织。
前两类协会各企业可自愿加入,而工商会则不同,法律规定每家企业都必须加入。企业主和企业加入前两类行业协会的比例也高达90%以上。而这三类行业组织分别是行业协会体系中的社会政策支柱、经济政策支柱和区域政策支柱。这些协会既反映各行业利益,同时也代表着各地区的不同利益;既参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也介入社会关系的协调。政府利用法律、法规强调发挥工人组织参与企业经营的作用。德国工商会的性质和地位: 工商会在德国是一个成立时间很长、由企业代表组成,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如法兰克福工商会和慕尼黑工商会是由本地所有企业(包括外国在当地注册的企业)代表组成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一定行政职能的民间机构。 在德国,工商会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管理职能。法律规定,政府没有权力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的许多事情都是通过工商会来开展的。政府设立的注册署在办理企业注册后,必须迅速把企业注册文本复印件转交由工商会入册存档。法律还规定,工商会有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能。政府要下达建设计划,或审定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征求工商会的意见,政府制定或修改经济法也要首先听取工商会的意见,企业产品出口许可证都得由工商会签署,其他部门无权签署。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给企业增税,也必须事先征得工商会同意。(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