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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债权人状告清算组案未被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9:0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创债权人状告清算组案:北京一中院不予受理

  本报记者 李振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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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8年被行政关闭,遗留了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6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为此前后共提供了26亿元的再贷款,然而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在机构债权清偿过程中纠葛不断,并且至今仍没有看到这种纠葛的终结之日。

  中创悬案是众多金融机构关闭案的一个缩影,在它身后还有高达3000亿元的大量遗留案件,其中很多关闭案中央行也是债权人之一,中创案如果能顺利解决,将为其它案件的解决提供借鉴。

  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清偿纠葛,一桩6年未能了断的金融机构关闭案,留给了人们无数的悬疑。

  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

  2004年1月9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北京地区35家机构债权人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央行关闭中创清算组未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清算组履行9项请求:“依法保障机构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组建由地方政府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的清算组;停止原中创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停止原中创高管人员经营清算财产的职权;收缴原中创高管人员经营下属企业的全部印章、帐簿、单证、票据、文件和资料,清查和清收清算财产;对原中创高管人员进行审计;追回原中创高管转移和变相转移清算财产;追究原中创高官的法律责任;履行评估和核查清算财产损失的数额的职责;履行清理、核实清算财产,制作清算方案与原告协商清算方案的职责。”

  4月9日,中创机构债权人代表李雪池收到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不过这个裁定令李雪池大失所望。这份裁决书中写道:“……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对起诉不予受理。”

  对此裁定,李雪池表示难以理解。他认为,中创清算组没有履行央行赋予他们的职责,正是“清算组的行政不作为”才使他们的债权至今分文未还。尘封在中创旧账上的是2800万元巨额资金,这对他们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为此他奔走了6年。“我们对中创清算组提起的是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1月9日我们就将起诉状送达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立案庭的李京法官接待了我们,并仔细地听了我们对整个案件的陈述经过。”李雪池说,“但不知为什么整整过了三个月才作出了不受理的裁决,按规定人民法院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裁定。”

  一中院李京法官对此并没有过多地解释,她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只是依法行事,我们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因为这超出了我们的受理范围”。

  她提出的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弹性很大的规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俊海教授则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一中院作出的裁决不能说不符合法律程序。但从立法改革的精神角度出发,应该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也是立法为民的一种体现。

  债权人的4项要求

  中创机构债权人在提起司法诉讼的漫漫等待中还做了另一件事。

  4月8日,机构债权人代表李雪池、王元利等人来到央行,希望央行的行政干预能为他们早日讨回数亿元的债权。央行金融稳定局接待了他们,不过他们的要求却仍然让金融稳定局感到为难。

  他们希望央行与债权人之间建立对话机制,并提出了4项具体要求:

  央行敦促清算组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并公布清算资产现状、清算资产处置情况和处置的过程,停止清算组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资产处置;央行敦促清算组召开债权人大会,成立机构债权人代表委员会,并要求其成员参与清算组工作;央行给出具体清偿方案和清偿时间,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债权人;如果央行无法答复,则要求央行予以行政赔偿,全额偿付债权人的存款。

  他们指责清算组委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创的相关财产时,没有公开相关账目和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并低价处置了部分资产;指责原中创高管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和占用中创清算财产;同时表达对6年间只召开了一次债权人大会的强烈不满。

  金融稳定局并没有参与此前具体的清算工作,但却身负稳定金融秩序的重任。

  债权人代表李雪池说,一位金融稳定局的副局长表示将早日启动偿还方案。

  这也绝非托辞,因为央行在中创关闭案中先后提供了26亿元的再贷款,同样也是债权人之一,清偿方案能否顺利启动,关系着央行这笔巨大资产的着落。

  然而这并非央行一家能够解决的事情。因为,2003年12月,北京贝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中创外汇交易一案和烟台金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诉清算组返还证券交易保证金案,彻底打乱了原来计划的清偿方案。

  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人士不愿过多谈论这件事情,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之下,她道出了央行的苦衷:由于其他省市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创在各地的资产和帐户纷纷被冻结、查封和拍卖,这种争抢资产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其他中创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高院为保证所有债权人的财产公平性,对中创的所有财产进行了冻结。“我们也希望尽快(把这件事情)了解清楚,央行的钱也是钱呀。”他说。

  财产被冻结导致正常的清偿活动无法实施。这多少有点让央行措手不及,为早日启动清偿方案,央行曾先后出具了六七个文件向法院调查了解此事,他说,“为此行长都几次去法院协调”。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高法至今并未解冻中创的资产。受托对中创资产进行处置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一筹莫展,而这部分资产也正在像冰棍一样慢慢的融化减少。

  “对于造成今天的局面双方都有责任,债权人明知高息存款属于违法还去存,能没责任吗?”他说。

  对前中创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事宜,这位人士表示央行正在积极办理。“(但)不能因为几个债权人的要求就做出特殊的处理,央行必须一碗水端平,让整个案件平稳解决。”他说。对于肩负金融系统稳定的央行来说,中创案件也许真的不能成为危险的先例,因为在中创的背后还有数千亿的类似金融机构关闭遗留问题。

  提起上诉

  司法程序也许成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4月17日,在央行努力无果和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10家机构债权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状上其余的25家债权人没有列入其中。“10天的时间无法凑齐所有的原起诉人。”债权人代表李雪池解释说。

  10家债权人认为中创清算组未认真履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特定的行政职责和行政义务。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审理起诉人状告中创清算组的行政诉讼案,保障上诉人的司法救济权。

  他们坚持认为,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均规定,对行政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财产权益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记者致电北京高法立案庭,但未能取得联系,目前尚不知北京高法是否会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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