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用植物油标准全面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 |||||||||
标签中必须要标明是否是转基因产品 记者王宁北京报道近日,国家粮食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棉籽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实施的又一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这对提高我国植物油产品质量、规范植物油产品市场具有重要作
新的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最主要的变化是强制性条文指标和技术要求明确,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新标准体系还重新明确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这些变化应该引起相关关企业的注意。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货源,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植物油生产、流通市场的指导和质量监管。 针对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转基因问题,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标准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在我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须标明原料大豆、花生是否是转基因产品,必须标明原料原产国是哪里。” 中国粮油协会高级工程师李志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类的健康有害,目前没有定论。但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及有关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对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必须进行明确标识。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他介绍,当前中国企业从海外进口的大豆,大多是转基因大豆;而中国本土的大豆目前都不是转基因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