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签署今年1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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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杨明炜5月10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签署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号令,制定并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指出,此规定旨在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规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买断式回购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对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监督。 同时,进行买断式回购除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规定外,还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