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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商标“天安门”引起广泛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8:02 深圳商报

  【中新网5月10日电】近日,天河京诚企业事务策划公司有关人员透露,受北京华邦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他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31大类商品(包括桃、葡萄、猕猴桃等鲜水果)注册“天安门”商标,并被顺利受理。不过,“天安门”该不该成为一家公司的商标,有关法律专家和许多普通百姓表示不能接受。

  有关专家表示,华邦的“天安门”商标能否注册下来,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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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天安门”是不是标志性建筑物这个问题的判断上。按照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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