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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1.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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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4】 65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长江证券、大鹏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 本基金自2004年5 月 18日起至2004年 6 月18日止(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工商银行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 5 月11日《上海证券报》、 5月 13 日《证券时报》和5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5.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6.在发行期间,工商银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工商银行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及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点查询认购结果或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50004)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四)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37个省(市)一级分行的14000多个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 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2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3. 中信实业银行

  在以下54个城市的中信实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4. 长江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5. 大鹏证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30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北京、青岛、广州、南京、福州、长沙、重庆、成都、郑州、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厦门、齐齐哈尔。

  6. 东吴证券

  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7. 广发证券

  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8. 国泰君安证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9. 国信证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哈尔滨、成都、绵阳、西安、珠海、佛山、福州、大连、天津、烟台、义乌、长春、长沙。

  10. 海通证券

  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11. 华泰证券

  在以下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12. 华夏证券

  在以下20个省、67个主要城市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3. 联合证券

  在以下16个主要城市的38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14. 兴业证券

  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5. 招商证券

  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五)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冯岩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王颖

  4.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六)发行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4年 5月18日起至2004年 6月18日止。

  (七)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3)×0.012=120.036元

  认购份额=(10000+3-120.036)/1.00=9882.964份

  在本例中,认购份额9882.964份的小数点后第三位经四舍五入,投资者实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9882.96份。

  如果基金成立,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 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信实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的申请表、开通基金账户的申请表)。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的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4. 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到账的,认购申请作废。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 注意事项

  (1)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到账,认购申请作废。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 注意事项

  (1)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7. 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发行日(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到工商银行代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该简称好像在之前没有定义)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 中信实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的中信实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和密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 开户合同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电话:0755-83169999

  网址:www.boshi.com.cn

  (二)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实收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建设银行

  3.中信实业银行

  4.长江证券

  5.大鹏证券

  6.东吴证券

  7.广发证券

  8.国泰君安证券

  9.国信证券

  10.海通证券

  11.华泰证券

  12.华夏证券

  13.联合证券

  14.兴业证券

  15.招商证券

  (五)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hi.com.cn

  (六) 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七)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刘伟宁

  (八)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8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牟磊、陈玲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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