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债券基金每10份基金单位分红0.20元预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6月12日,已于2004年2月17日实施分红,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单位0.20元。截止2004年5月9日,本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0492元(累计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069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4,193,820.24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二次红利分配。现将分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5月14日。 2、红利分配日:2004年5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年5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三、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5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单位份数将于2004年5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5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5月14日前(含5月14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帐成本,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分配日销售网点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d c f u n d. c o m. c 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633388-6868,(021)53599588,(0755)83183388-686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1日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