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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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4月30日 担保合同签署地点:西宁市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9名董事一致同意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人民币1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属于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柴建中 经营范围:环卫车辆、环卫设备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 修服务;研究和生产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新产品;销售各类汽车(不含 专控)、专用汽车、汽车配件。 经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25,289,229.85元,负债总额59,699,729.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0万元,净资 产65,589,500.74元,200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263,922.20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4月30日?2007年4月29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反担保情况: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30日与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签署《反担保书》,以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为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财 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且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有关对外提供担保的条款。本次担保行为属于2003年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 范围之内,详细内容见2003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第34版。此外,被担保人已与 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该反担保合同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5669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03年末净资产的46.6%。公司无 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合同 2、本次反担保书 3、董事会决议 4、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