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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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以下称集团)因给沈阳铁西商业大厦贷款提供担保,由于沈阳铁西商业大厦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称铁西法院)于2002年11月7日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5万股予以冻结,详情请见2002年11月7日刊登于中证报、上证报上的公告。 2003年10月20日,铁西法院将冻结的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5万股予以解除,
2003年10月20日,铁西法院以沈法(2001)执字第1842号民事裁定书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75万股予以冻结,集团对此提出异议,铁西法院受理集团异议,并部分采信后,于2004年4月21日将冻结的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75万股予以解除,同时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35万股予以冻结,期限为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