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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已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通车,具体详见本公司2004-00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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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出浙政办函[2004]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工程路桥至泽国至太平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同意对通过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如下:

  车辆种类收费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4元/车次

  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10元/车次

  简易机动车

  50座以下(含50座)和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20元/车次

  50座以上和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30元/车次

  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4元/车次吨

  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本公司将于2004年5月11日起开始实施收费。

  该公路的收费年限将在两年之后根据实际收费情况予以确定。公路的过路费收入预计将对公司2004年度整体经济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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