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及回租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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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与独立第三方签订《24台备用发动机出售合同》和《17台备用发动机租赁合同》。本公司将24台备用发动机(“备发”)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出售合同的交易金额约为7.45亿人民币,备发出售后本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回租其中十七台,其中一台租期为四年,其他十六台租期为七年。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需回避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缓解本公司的资金缺口压力,增加现金流量,同时降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在上海与独立第三方签订《24台备用发动机出售合同》和《17台备用发动机租赁合同》。本公司将24台备用发动机(“备发”)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出售合同的交易金额约为7.45亿元人民币,备发出售后本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回租其中十七台,其中一台租期为四年,其他十六台租期为七年。租赁合同中的采用浮动租金,当前月租金约为536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与会的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周瑞金先生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即买方和出租方。据本公司所知,其从事为商业客户提供商务融资服务,包括借贷、增长资本、循环信贷额、各类设备租赁、现金流量计划、资产融资及其他融资,业务遍布超过35个国家。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和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且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24台备用发动机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无担保、抵押、质押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 情况;无重大争议事项 获得时间和方式自1984年至2002年分批自购,17台回租的备用发动机平均使用年限为7.76年 帐面价值(未经审计)6.7亿元人民币(4月28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将24台备用发动机出售给买方,价格为7.45亿元人民币。该价格是经过公开投标后,根据2004年4月28日经调整未经审计帐面价值,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买方在4月3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17台备用发动机的价款,其他7台备用发动机预期将于2004年5月31日前交付。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2、自交付日开始,本公司以经营租赁回租17台备用发动机。其中一台备发租期为四年,其他十六台租期为七年。所有租期均由2004年4月30日起计,且本公司可选择按相关租赁协议条款延期。所有备用发动机的月租金为浮动租金,月租额视相关协议内规定的适用利率即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六个月)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根据当前利率计算,当前月租金值约为536万元人民币。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预期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减轻本公司资金压力,并提升本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尤其本公司根据发动机买卖协议出售发动机,董事预计该等发动机未来折旧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将因此而消除,且不会在本公司账目内反映。此外,董事预期,24台备用发动机的出售将会使本公司的资本负债率微降,由此可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相信,备用发动机买卖协议、备用发动机租赁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4台备用发动机出售合同》 3、《17台备用发动机租赁合同》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