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税[1994]001号文件精神,公司“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项目”中生产的硫酸和制氧过程中分离回收的氩气,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5年的条件。经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地税所减免[2004]12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2003年硫酸、氩气免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