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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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0日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3名,代表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40,000,000股的57.1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六、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同意票8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聘请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淑芬女士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