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价格小涨(保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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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2:47 人民网-市场报 | |||||||||||
对此,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是依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新下发的第44号文件制定的。据悉,新文件主要是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出台前的过渡期内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暂时替代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允许各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对商业三者的费率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10%以内。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强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但目前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当中,费率、条款等还在和公安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协调,所以要想在全国统一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还需时日。 与此同时,5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实施。而新的司法解释扩大了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水平。这两个新法规的实施使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费率基础发生了改变,从而使各公司的商业三者保险的价格也发生了改变。 虽然短期内商业三者险价格有所改变,但毕欣指出,这是暂时的。毕欣表示:目前的三者险只是过渡时期的替代产品。而未来出台的强制三者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的,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而在各个地区由于地方特点不同又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到每个人可能还有所不同。同时对强制三者保险,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定位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因此三者险的价格究竟如何,只有等到条款和费率出台后才有定论。 “将要出台的强制三者险价格上涨下跌都有可能。”毕欣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因为过渡期保险公司调整三者险的价格,就认定三者险要涨价,盲目投保三者险。” 《市场报》 (2004年05月1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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