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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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2:14 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海通证券、 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 东方证券、东吴证券 重要提示 1、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62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自2004年5月13日起至2004年6月14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发行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行公告正文。 9、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10、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5月11日《 证券时报 》、5月12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www.ccb.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除在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外,部分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程序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发行期间,各代销机构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5)。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六)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邮编: 200122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七)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2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www.ccb.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以下21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址:http://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7000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省、市的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41个主要城市的99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石家庄、沈阳、鞍山、大连、辽源、营口、大庆、长春、吉林、长沙、武汉、常州、苏州、无锡、扬州、泰安、杭州、萧山、宁波、绍兴、蚌埠、淮安、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广州、深圳、汕头、威海、贵阳、遵义、太原、乌鲁木齐、西安、郑州、南宁、新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6、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1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潮州、深圳。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7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北京、杭州、广州、成都、大连、哈尔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咨询电话:021-962506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17个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苏州、太仓、张家港、昆明、常熟、吴江、上海、北京、杭州、福州、东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八)发行时间安排和基金的成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4年5月13日起至2004年6月14日止。 3、到上述发行截止日,若本基金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或超过100户),则本基金可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成立的法定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规模(M)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1000万元 1.0% M≥1000万元 0.8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按同业利率计算)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在基金成立前20日认购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认购费率为1.2%,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由于资金结算原因,起息日为T+2,故实际计息日为18天),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资金利息=10,000×18×(1.89%/360)=9.45元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认购份额=(10,000-120+9.45)/1.00=9,889.45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可得到9,889.45份基金单位。 (十)认购限制 1、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3、认购期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合计为10万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6: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个人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必须是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b)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c)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96819-60891559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d) 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 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66771-080018962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发行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抵于10万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上海理财中心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55203-13020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b)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c)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96819-60891559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d) 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 账户户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账号:066771-080018962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发行日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1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电话:(021)58319999 传真:(021)5037271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68674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传真:(010)66212639 联系人:尹东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电话:(010)6759756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邵勋、陶莉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联系电话:(021)63296188 传真:(021)68881831 联系人:杨静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6、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电话:(0571)8578370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何燕华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234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王玉亭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大道720号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传真:021-62568800*3019 联系人:盛 云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注册登记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3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65612299 传真:(010)65610830 联系人:王建平、王恩顺 经办律师:王建平、王恩顺 (七)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丹、谢骞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