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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600784)关于国有股股权划转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2:14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转来的有关股权划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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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办)向莱钢集团公司划转所持有的本公司18315619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2]68号文件要求,莱钢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国资办于2003年1月6日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书》。山东省国资办拟将持有的本公司7.38%的国家股计18315619股划转给莱钢集团公司,并将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二、莱钢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国资办签订的股权划转协议履行完毕后,莱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7.96%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为莱钢集团公司和上海银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银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为14701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92%。

  三、本次受让方简介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法定代表人:姜开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69.3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新产品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及对外派谴劳务人员,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加工,液化气销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等。

  四、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批准同意,有关划转过户手续正在办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划转协议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的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鲁银投资、莱钢股份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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