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证券委托理财悬案 四宗官司背后的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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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2:14 证券时报 | ||||||||||
见习记者 方玉书 虽然一宗宗委托理财纠纷在原河南证券2002年初隐退时就已浮出水面,但时至今日,数起债权人早该被归还的资金仍未得到执行。2000年7月将363.5万元资金交由原河南证券嵩山路营业部运作的王姓债权人表示:“至今仍杳无音信。”
除王某之外,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两份《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与原河南证券产生委托理财纠纷的还有刘某和郑某,涉及金额分别为178万元和200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在2003年3月22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致原河南证券董事会的专项审计报告表明,截至2002年12月31日,河南证券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达5.18亿元。 四宗官司背后的秘密 王某2000年7月将363.5万元交给原河南证券郑州嵩山路营业部运作,月息为千分之五,每月结算一次。根据双方2001年2月5日签定的协议,由嵩山路营业部运作这笔资金,并保证该账户资金市值不得低于363.5万元,若协议到期即2001年6月30日低于此值,损失部分由河南证券3日内补齐。 但在协议合约到期后,原河南证券嵩山路营业部以资金被套无法偿还为由,要求延期一年。王某表示,在此期间,资金账户密码未经其许可被营业部擅自更改,自己至今也无法得知该账户中的操作信息。 2003年1月4日,原河南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被新成立的中原证券以1.17亿元收购,证券类资产被剥离的原河南证券更名为“河南和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随即与中原证券总部接洽。王说,中原证券几次派公司总部稽核处负责人张某与其协商,表示中原证券刚组建,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本金一定要还,但最好免除利息;王同意放弃利息,但前提是中原证券必须一次将本金还清,不能继续拖欠。 然而,不仅还款至今尚未兑现,中原证券还推翻了借款事实。法院的有关判决书显示,中原证券在法庭上的辩词直接对还款责任予以否定:“中原证券对原河南证券不存在承继关系,中原证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与王某类似,记者在郑州金水区法院找到了三宗自然人对中原证券及和正公司的起诉,分别是刘某、郑某和于某,涉及金额426万元左右。其中刘某和郑某的案子,金水区法院已经依法判决其胜诉。两宗案子判决结果基本一致,法院首先认定原、被告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因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而无效,判和正公司归还原告本金,而被告中原证券收购原河南证券的证券类资产之交付日在2003年1月4日,收购后因接收原河南证券全部证券类资产及客户席位,并对其托管原告的资金所形成的证券交易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致使无效的托管行为继续发生,故被判负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至今仍没有拿回委托理财款。 5.18亿保证金被挪用 事件并没因此了结。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前往有关部门查阅了原河南证券及中原证券尘封已久的数百页资料。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暴露出来--一份由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河南证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中显示,截至2002年12月31日,原河南证券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1870万元(其中挪用受托投资管理客户资金4074.4万元)。也就是说,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数据统计下,原河南证券在2002年底共挪用客户保证金5.18亿元。 随着进一步的调查,焦点聚集在了和正公司身上。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到,河南和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河南证券2003年1月4日把证券类资产卖给中原证券后,于2003年6月26日变更成立。原河南证券的10家出资股东基本上没有改变。值得关注的是,现在的和正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美林实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居然还是早已在2002年7月犯贪污罪被判死缓的原河南证券董事长胡燕。 更奇怪的是,在一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通知书》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债权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河南和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根据有关规定,中止金水区法院对和正公司的民事诉讼。”而2003年12月30日正好是郑某和刘某的判决书下达1个多月后,而申请人却恰恰是中原证券。此时,离原河南证券变更为和正公司还不足半年。 中原证券为何也是和正公司的债权人呢?在《中原证券创立大会决议》文件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并且在中原证券依法成立后的一个月内,中原证券需首次归还原河南证券所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3亿元;在1年内,归还剩余2.15亿元。中原证券归还原河南证券所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冲抵收购原河南证券的证券类资产所需款项后的余额,首次为1.67亿元,全部归还后为3.83亿元,形成对和正公司的应收款项。如此一来,中原证券成为了和正公司“名义”上的债权人。 按照证监会规定,中原证券必须在1年之内替原河南证券归还5亿多元的挪用客户保证金缺口,但为何1年早已过去了,王某等债权人至今还不见分文呢?而由于这其中有1.17亿元是用来冲抵收购款的,也就表示这笔收购款根本不用流入和正公司,而是由中原证券直接对被挪用的保证金归位。同时,中原证券已经拥有了原河南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说明王某等客户的保证金的确在中原证券控制之下。 原河南证券挪用的5亿多元保证金何时归位?债权人何时收回早已到期的委托理财资金?本报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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