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铁腕控“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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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4:3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刘燕)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将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对已经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项目,各省、自治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居民消费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上述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J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