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禁令: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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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4:3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大众媒介加强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发布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