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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慈善企业家排行榜编制方法及相关内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0:28 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

  编制方法

  排行榜候选人范围是有捐赠行为的中国大陆企业家,民营企业家若控股公司50%以上,企业捐赠计入个人捐赠数额。

  编制一个慈善榜是一件难事,因为慈善义举在社会每个角落悄悄发生着,而且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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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往往很不系统。我们先从最有钱的人开始,参考《中国大陆百富榜》、民营企业500强等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然后将此名单与民政部等接受捐赠的部门和机构的大额捐赠名单进行交叉核对,对这些候选人进行调研。我们拜访了众多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并收集公开宣布的捐助报道、新闻发布会信息以及基金会档案等。我们确信联系到了所有上榜企业,包括企业家本人或者是公司相关负责人。

  我们联系到的受捐赠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各地红十字会、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希望工程、中国少年儿童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各地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上海慈善基金会及各地慈善会(另外还有些机构为我们提供了帮助,但不愿意被披露)。

  关于欧洲货币(中国)

  欧洲货币(中国)是面对中国商界精英的国际媒体平台,同时是顶级活动的组织者。2003年7月,胡润携旗下优秀团队正式加盟欧洲货币机构投资,组建了欧洲货币(中国)。胡润是《中国大陆百富榜》的创制者,自199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民营经济,推动企业家精神,同时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欧洲货币(中国)去年在上海举行了高层次的企业家峰会, 180位中国商界精英参会,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应邀到场演讲。2004年4月,欧洲货币(中国)举办“生活奥斯卡”慈善晚宴,近150位商界名流应邀出席,晚宴向上海慈善基金会捐款52.5万元。

  欧洲货币(中国)是欧洲货币机构投资的附属子公司。欧洲货币机构投资是伦敦上市传媒集团,在全球拥有160多份出版物。

  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hurun.net

  关于企业公民委员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China Social Work Association, Committee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缩略为CCC) (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下设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企业公民委员会致力于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最积极的推广者和企业从事战略性慈善的咨询者,使命是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使社会有一个更加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委员会是一个研究和咨询机构,进行评选、调查、组织论坛、培训、出版;设计公益项目或公益公关计划,是一个会员制的组织。其拥有众多专家学者力量,目前正在进行企业公民中国化标准课题的研究,即将推出中国企业公民评选。

  捐赠背景介绍1、已注册的民间组织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4.2万个,比上年增长6.8%。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6个,比上年增加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030个,比上年增加961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48731个,比上年减少3655个。——民政部公布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建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变化一直以来,对公益领域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所谓的“四规一法”: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办法》,这是有关基金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6月1日,将实施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确定了私募基金会的合法地位。明确了“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989年7月1日,国务院《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加强了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1999年9月1日,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NGO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予以鼓励。

  捐赠方面的税法:

  在1993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应纳税所得额3%。

  2002实行了向国家重点文艺团体、文化场馆和文化保护单位捐赠的10%免税比例(国税函[2002]第890号)。

  2000至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认可了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全额扣除(财税字[2000]的30号)、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全额扣除(财税字[2001]第103号)、教育事业捐赠全额扣除(财税字[2004]第39号),以及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全额扣除(财税函[2003]第204号)。

  另外,为了支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和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

  2003年对企业为抗击"非典"的捐赠参照了试点方案中有关全额免税的做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各主要公益机构捐赠情况

  民政部1995年至今累计接受捐赠253.5162亿元,2003年全年接受捐赠30.1亿元;中国红十字会1987年来累计接受捐赠逾35亿元,2003年非典期间接受捐赠6.85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历年接受捐赠逾10亿元,2003年接受捐赠0.872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9~2003年间接受捐赠逾10亿元,2003年接受捐赠0.61599亿元;希望工程1989~2003年间接受捐赠24亿元,2003年接受捐赠近2亿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累计捐出85亿元,用于捐资助学、医疗及其他公益事业1万多项,帮助困难人群460万人,安排就业210万人;1.4万多的企业家累计投资523亿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9765个;中国扶贫基金会,历年捐赠收入9亿元,2003年受赠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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