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五一开始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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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18:21 沈阳晚报 | |||||||||
5月1日开始,沈阳市正式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4月29日,记者对沈阳市一些批发集散地进行了采访,发现沈阳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当日,记者在南二小食品市场里看见,工商人员正在检查,酱油、食用醋等食品上都标着Q S质量安全标志,售卖肉禽的小贩也均能出示相关手续。据二厅刘所长介绍,他们从4月21日开始,就对售卖肉禽蛋类的业户索证索票,并为他们建立了档案制度,对国家强制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对实行准入管理的品种,应是合法的生产厂家加工制作,有质量合格检验证明;生鲜肉类与活禽及禽类产品,应有检疫合格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等必须标有Q S标志;定型包装的食品必须按规定具有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卫生许可证等,商品标签、标识、内在质量要相符。(记者 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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